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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被撞倒数月 多部门互相推诿 安徽5名干部被处理

2018-11-14 14:38: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路灯被撞倒数月,多部门互相推诿

安徽滁州5名干部因不作为、慢作为被处理

违纪问题通报

10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

今年6月以来,因大型车辆违规停放,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的路灯相继被撞倒3根。群众反映,事发后长期无人过问、维修。

2018年10月,市园林局公园科副科长张军、清流河公园管理所所长胡卫东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公园科科长马祥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园林局局长方纯苟、副局长屠万林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今年9月,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三个大型路灯横躺在地,“伤势”严重,格外扎眼。一旁小型停车位上停放着多辆大型货车和卡车。

清流河一期提升工程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11月完工。该工程本是滁州市为进一步优化美化清流河公园景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一项亲民惠民工程。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管理,蜂拥而至到此停车的大型车辆,却让这项亲民工程变了味。

“两个多月前,我亲眼看见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大卡车倒车时,把一根路灯撞倒了。”

“最气愤的是,路灯被撞倒这么久了,还是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没人管这事。”

车辆违停无人管,路灯倒地无人问,不仅破坏了公园环境、妨碍市民休闲散步,也引来周边群众的质疑,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查处经过

9月25日,当地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此事后,该市有关部门摘录网友的问题反映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立刻启动调查。

经查,该工程业主单位为滁州市重点局,承建单位系南京大千公司。具体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市园林局公园科负责,清流河公园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那么,路灯倒地究竟归谁管呢?

“路灯设施的管护还没有移交给我们,我也不清楚路灯具体是什么时候被撞倒的。”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的询问,作为日常管理者的清流河公园管理所所长胡卫东一脸茫然。

“我们只负责公园的卫生和安全,路灯应该由撞它的司机负责,找不到肇事方,就应该找建设方。”市园林局公园科副科长张军言之凿凿,其理由是目前工程还在质保期内,路灯和其他硬质设施的维修应由市重点局负责。

而市重点局负责此工程的工作人员徐军,则向调查组出示了一张城市基础设施移交表,表上清晰显示着清流河公园路灯设施已经移交给了市园林局,代表园林局签名接管的正是张军。

“质保期内的损毁维修,属于质量问题的,由南京大千公司负责,而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市园林局负责处理。”徐军解释说。

面对多部门间的推诿扯皮,调查组立刻找到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与张军、胡卫东进行第二次谈话。

“属于人为损坏的,找不到肇事车辆,应该由中标的管护单位负责。”面对调查组出示的基础设施移交表,张军承认没有告知胡卫东移交手续已经办理,但曾告知他在公园内硬质设施出现损毁时,可直接联系南京大千公司进行维修。

“6月份,我发现路灯被撞后,按惯例找过大千公司,他们虽然答应了,但一直没有人来维修,我也没再过问。”此时,胡卫东才意识到自己的失职之处。

“为了和园林局搞好关系,能够顺利结清尾款,之前对于硬质设施的故障、损毁,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们都免费进行了维修。但这次因为采购路灯的配件比较麻烦,而且明显是人为损坏,我们就一直拖着没有维修。”面对询问,大千公司工作人员陈凯显得十分无奈。

遇事推诿扯皮尽显官僚主义做派,检查流于形式则是形式主义作祟。

按照规定,园林局应每月组织包括公园管理所在内的相关人员对全市公园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出具检查通报。

调查组查阅巡查记录发现,自今年5月以来,公园巡查工作便流于形式,更谈不上出具检查通报了,以至路灯倒地数月都无人过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10月,滁州市纪委监委责成市园林局的主管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李婷 王猛)

关键词: 安徽 干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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