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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派出所原党委书记刘丛德、所长被“双开”

2018-11-05 09:36:55    来源:中国搜索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消息,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派出所原党委书记、所长刘丛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被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日前,郑州市纪委监察委对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派出所原党委书记、所长刘丛德(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刘丛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加重群众负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设立“小金库”负主要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丛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丛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随案移送。

刘丛德简历

刘丛德,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河南邓州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79.12--1984.06解放军511113部队战士;

1984.06--1989.10武警郑州指挥学校正排职参谋、副连职参谋、正连职参谋;

1989.10--1993.06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综合科工作;

1993.06--1995.04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副处级侦察员、综合科科长;

1995.04--1996.09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

1996.09--1998.10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处长;

1998.10--2002.03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组教处处长(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政治专业学习);

2002.03--2002.10登封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2.10--2004.12郑州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登封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5.06郑州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郑州火车站公安分局政委;

2005.06--2012.07郑州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新郑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12.07--2014.02郑州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十八里河派出所党委书记、所长;

2014.02至今郑州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十八里河分局(派出所)党委书记、局长(所长)。

关键词: 郑州市 十八里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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