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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 将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

2018-03-05 16: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退市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将得到强化。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信息称,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并从即日起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着重强化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提高了规则的可操作性。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在原《退市意见》中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实施规则”。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删除了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在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二是作出新老划断的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适用新规定。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称,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A股市场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证监会官网信息称,发布《退市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在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还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 交易所 职能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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