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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讨论会否容许由公司持有具较高投票权的特殊股份

2018-02-22 19:29:24    来源: 广州日报

港交所(00388)基本完成草拟引入“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的咨询文件。据了解,有关修订“上市规则”的正式咨询文件最快明天收市后公布。

当中规则条文会留有弹性,除会以指引信方式而非明文厘定“新兴和创新产业”,也不会详细讨论会否容许由公司持有具较高投票权的特殊股份。

企业持股限制 暂未详细讨论

据悉,监管当局属意仅由个人持有特殊股权,认为较切合‘凭科技、创意等资本以外方式成为大股东’的理念,但部分新经济公司或由企业持有,相关企业的持股能否具特殊股权及限制,处理或与个人持股有所分别,咨询文件未拟就此落下定案,或于现有条文实施后才再作讨论。港交所发言人对相关消息不作评论。

港交所去年底完成扩宽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主席周松岗于周二开市仪式时指草拟工作基本完成,会于日内公布,期望下半年可有创新公司在港上市。联交所拟放宽三类型企业上市:(1)具规模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可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2)生物科技公司可在尚未有收入或盈利时(1.73,0.00,0.00%)上市、(3)已在英美上市的新经济股份在港第二上市,但会要求额外上市要求和限制。

可因时制宜 辨识创新行业

对于如何界定新经济行业,去年12月刊发的咨询总结已表明不会提出固定定义,会以指引信说明创新行业特点,如公司核心业务应用新科技、创新理念或业务模式,令公司与现有上市公司不同,另外须证明公司业务成功、具特殊股权股东的贡献和责任等,适合采用同股不同权。据了解,监管机构表明会不时检视指引内容,确保能因时制宜,辨识当时的创新行业。

咨询总结中提到,当时联交所认为新经济公司应具备多于一项的特点:(一)能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的(1)科技;(2)创新理念;及/或(3)业务模式,亦令该公司有别于现有上市公司,与众不同;(二)研发将为公司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并以研发为主要业务及占去大部分开支;(三)能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专利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及(四)相对于有形资产总值,公司的市值/无形资产总值较高。

关键词: 许由 投票权 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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